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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人才新政

落户及人才补贴

(1)45周岁(含)以下、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(博士、硕士不限年龄)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,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。
(2)对35周岁(含)以下毕业两年内,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、硕士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分别给予3万元、2万元、1.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。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,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10万元。
(3)对35周岁(含)以下、新来长工作的博士、硕士毕业生,在长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、3万元购房补贴(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不限年龄)。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,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纳时间限制。
(4)对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,出站后留长工作的,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。

高层次人才便利政策

可申请选拔成为长沙市高精尖人才,包括国际顶尖人才(A)、国家级领军人才(B)、省市级领军人才(C)、高级人才(D)四类。
(1)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,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。
(2)A、B、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,可在市属中小学校、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,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,相对就近统筹安排。
(3)对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发放“长沙人才绿卡”,享受相应专属服务,如:出入境服务海关服务,机场、高铁站贵宾服务购房服务,子女入学服务,医疗保健服务,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。
以上政策具体参考文件:《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(试行)》。